9月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宝锋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规划处、法规处、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宝锋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内蒙古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很高兴就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这个主题和大家交流,并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下面,我先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首先,向大家介绍为什么要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如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引导和规范等方式,将关口前移,使广大经营主体少犯错、不犯错,从而合规、健康、快速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了与企业、与消费者紧密相连的优势,逐步摸索出了一些服务经营主体、服务经济发展的好的措施和做法。去年,我们在通辽市开展了“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试点,围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探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和归纳基层好的做法基础上,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
简单来说,“体检式监管”就是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通过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对经营主体开展合规指引、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等方式,提前发现、预防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隐患,指导经营主体及时改正,避免“小错”酿成“大祸”;“服务型执法”就是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管,积极为经营主体搭建发展、维权平台,实现监管、执法和服务有机融合。
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过程中,我们还希望向广大群众重点传递几个理念:一是执法是手段而非目的,执法的目的是让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我们将综合运用行政提醒、告诫、约谈、指导、处罚等多样化柔性执法手段,而非简单的“一罚了之”。二是主动靠前服务,通过对经营主体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的指导、规范,指导经营主体规避错误,即使犯了错也能明白原因从而不会再犯,让服务跑在监管前,让监管跑在风险前。三是要靶向施治,柔性执法、轻微免罚不是对违法行为一概放任不管,而是要“分而治之”。对大量初次、不知晓、非故意、危害较轻、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要采用“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于有明显主观故意、违法情形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果断亮剑、重拳出击。
其次,“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具体有哪些内容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基层、惠及广大经营主体,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实施意见》,总的来说就是按照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的四个阶段,明确了十五条工作措施。
一是在日常监管阶段,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实施局处长联络机制、“请进来听诤言 沉下去解难题”“局处长走流程”工作机制,以及开展“市场监管进园区进企业”行动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找办事流程中的问题、堵点,有针对性地优化流程、疏通堵点、解决问题。同时整合市场监管各项职能,主动上门为各类园区中的中小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
二是在平时检查阶段,做好事前“把脉式”服务。按照执法“无事不扰”和服务“无处不在”的原则,在事前,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执法的首要任务,推行违法风险预警提醒机制,分析研判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经营主体的违法共性问题,季节性生产经营易发问题,高频易发违法事项等,有针对性地向社会、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书》,强化违法风险防控意识,做到指导在前、服务在前、警示在前。同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健全以信用分类为基础的精准监管,构建差异化监管服务模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是在行政执法阶段,做好事中“靶向式”执法。在事中,按照“谁监管、谁指导”原则,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方式,指导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避免机械教条式、简单化“一罚了之”。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对于大量初次、不知晓、非故意、危害较轻、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采用“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精准适用轻微免罚等清单,减轻企业负担。坚持重违严惩,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危害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我们要果断亮剑、毫不容情,坚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屏障。同时,建立市场监管执法案例库,推动裁量尺度统一,实现“类案同罚”。
四是在执法完成阶段,要做好事后“康复式”回访。建立事后执法回访制度,将案件回访纳入执法必备程序,针对违法行为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加强帮扶指导,把行政执法与跟踪服务有机结合,帮助企业找准病灶、祛除病根,最终的目的是扶持企业健康发展。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等信用修复措施,支持失信企业重塑信用。
最后,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重点是让经营主体有实感、得实惠。
制度实施的效果好不好、内容实不实,经营主体最有发言权,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减负、为经营主体服务。这项工作是今年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的重要工程之一,我们将举全系统之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得畅、贯得通、行得实。也欢迎广大经营者和媒体朋友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为市场监管工作出主意、想办法、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努力为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谢谢大家!
记者问答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直接面对经营主体,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部门之一。在我们的印象中,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最有力的监管手段就是惩戒和处罚,此次提出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具体有哪些创新举措?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规划处处长周树峰: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监管执法的重任,不仅是广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帮助经营主体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核心是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把服务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全链条。事前阶段推行“把脉式”服务。顾名思义就是像中医大夫一样,把脉问诊治未病。主要通过建立违法风险预警提醒机制,制定并公示《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引清单》,向行业协会和经营主体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书》,使经营主体了解哪些事情不能做,明确生产经营活动的底线和红线,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事中阶段做好“靶向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根据经营主体具体违法情形,坚持分类监管、因案施策,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以及“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措施”等清单,实现“过罚相当”。事后阶段施行“康复式”回访。处罚不是目的,行政执法是为了引导、帮助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不以罚款为目的、不以处罚画句号,将案件回访纳入行政处罚必备程序,教育指导、跟进帮扶、预防再犯。同时优化工作流程,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等措施,积极支持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除了上述措施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结合实际,探索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地方需求的措施帮助经营主体发展,为自治区营商环境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质量报内蒙古记者站: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何将“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各环节?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王宏伟: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就是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坚持执法为民,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兼顾执法温度与力度。在执法办案环节要做到以下六方面:一是深入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深入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文书中说清事理、情理与法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注重引导方式多样化。广泛运用行政辅导、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示范等非强制性措施,对经营主体进行合规指引。三是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在行政处罚合法性前提下,要求行政处罚的目的与手段相当,不得畸轻畸重,实现处罚的公正、合理与适当。四是落实“两书同送”制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工作流程等内容,帮助其及时改正,重塑信用。五是做好案件回访工作。案件处罚结束后,采取现场、网络、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函书回访等形式,及时对涉案经营主体进行跟踪指导,避免“一罚了之”,助力企业整改纾困。六是建立市场监管执法案例库。注重归纳、整理市场监管领域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的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为基层执法提供参考。
中宏网:今年是自治区诚信建设提升年,请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中,如何推进信用监管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局局长王鹏:今年是自治区诚信建设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落实诚信建设工程、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提升行动,结合我局正在推行的“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让诚信经营从外在要求变成经营主体的内在自觉,做到监管部门管信用、用信用,企业商家讲信用、守信用。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是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避免随意检查、多头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双随机监管机制,明确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二是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包含81个指标项的指标体系,共归集信用信息1012万条,对68.80万户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状况好、风险等级低的经营主体,将降低抽查比例和监督检查频次;对信用状况差、风险等级高的经营主体,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库,提高抽查比例和监督检查频次。三是强化信用修复。不断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网上办”便利度和办结率,探索建立“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并与自治区发改委建立信用修复协调机制,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共享互认。今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信用修复63355户,其中通过网上办理39958户,占比63.07%,网办率较2023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通过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做到对诚信经营主体监管“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监管“无处不在”,助力经营主体“生得下、长得大、活得好”。
法制日报内蒙古记者站:“过罚相当”是目前大家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如何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郭宇: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就是探索建立“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执法模式,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兼顾执法温度与力度,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过罚相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以对经营主体影响最小、效果最佳的方式实施处罚,做到行政处罚合法、合理,依法裁量、类案同罚,避免畸轻畸重、小过重罚。二是坚持“轻微免罚”。推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可以不罚等制度,用好减轻处罚、不予处罚裁量权。对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给当事人改正机会,同时做好教育工作,形成免罚、整改、规范的工作闭环。三是坚持“重违严惩”。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果断“亮剑”,重拳出击。对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根除病灶。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筑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屏障。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电话:0471-12315 信访投诉电话:0471-3687532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332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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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电话:0471-533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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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14: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宝锋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规划处、法规处、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宝锋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内蒙古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很高兴就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这个主题和大家交流,并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下面,我先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首先,向大家介绍为什么要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经营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如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引导和规范等方式,将关口前移,使广大经营主体少犯错、不犯错,从而合规、健康、快速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了与企业、与消费者紧密相连的优势,逐步摸索出了一些服务经营主体、服务经济发展的好的措施和做法。去年,我们在通辽市开展了“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试点,围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探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和归纳基层好的做法基础上,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
简单来说,“体检式监管”就是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通过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对经营主体开展合规指引、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等方式,提前发现、预防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隐患,指导经营主体及时改正,避免“小错”酿成“大祸”;“服务型执法”就是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管,积极为经营主体搭建发展、维权平台,实现监管、执法和服务有机融合。
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过程中,我们还希望向广大群众重点传递几个理念:一是执法是手段而非目的,执法的目的是让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我们将综合运用行政提醒、告诫、约谈、指导、处罚等多样化柔性执法手段,而非简单的“一罚了之”。二是主动靠前服务,通过对经营主体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的指导、规范,指导经营主体规避错误,即使犯了错也能明白原因从而不会再犯,让服务跑在监管前,让监管跑在风险前。三是要靶向施治,柔性执法、轻微免罚不是对违法行为一概放任不管,而是要“分而治之”。对大量初次、不知晓、非故意、危害较轻、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要采用“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于有明显主观故意、违法情形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果断亮剑、重拳出击。
其次,“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具体有哪些内容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基层、惠及广大经营主体,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实施意见》,总的来说就是按照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的四个阶段,明确了十五条工作措施。
一是在日常监管阶段,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实施局处长联络机制、“请进来听诤言 沉下去解难题”“局处长走流程”工作机制,以及开展“市场监管进园区进企业”行动等方式,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找办事流程中的问题、堵点,有针对性地优化流程、疏通堵点、解决问题。同时整合市场监管各项职能,主动上门为各类园区中的中小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
二是在平时检查阶段,做好事前“把脉式”服务。按照执法“无事不扰”和服务“无处不在”的原则,在事前,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执法的首要任务,推行违法风险预警提醒机制,分析研判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经营主体的违法共性问题,季节性生产经营易发问题,高频易发违法事项等,有针对性地向社会、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书》,强化违法风险防控意识,做到指导在前、服务在前、警示在前。同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健全以信用分类为基础的精准监管,构建差异化监管服务模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是在行政执法阶段,做好事中“靶向式”执法。在事中,按照“谁监管、谁指导”原则,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方式,指导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避免机械教条式、简单化“一罚了之”。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对于大量初次、不知晓、非故意、危害较轻、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采用“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精准适用轻微免罚等清单,减轻企业负担。坚持重违严惩,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危害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我们要果断亮剑、毫不容情,坚决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屏障。同时,建立市场监管执法案例库,推动裁量尺度统一,实现“类案同罚”。
四是在执法完成阶段,要做好事后“康复式”回访。建立事后执法回访制度,将案件回访纳入执法必备程序,针对违法行为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加强帮扶指导,把行政执法与跟踪服务有机结合,帮助企业找准病灶、祛除病根,最终的目的是扶持企业健康发展。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等信用修复措施,支持失信企业重塑信用。
最后,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重点是让经营主体有实感、得实惠。
制度实施的效果好不好、内容实不实,经营主体最有发言权,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减负、为经营主体服务。这项工作是今年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的重要工程之一,我们将举全系统之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得畅、贯得通、行得实。也欢迎广大经营者和媒体朋友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为市场监管工作出主意、想办法、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努力为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谢谢大家!
记者问答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直接面对经营主体,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部门之一。在我们的印象中,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最有力的监管手段就是惩戒和处罚,此次提出推广“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具体有哪些创新举措?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规划处处长周树峰: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监管执法的重任,不仅是广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帮助经营主体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核心是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把服务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全链条。事前阶段推行“把脉式”服务。顾名思义就是像中医大夫一样,把脉问诊治未病。主要通过建立违法风险预警提醒机制,制定并公示《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行政合规指引清单》,向行业协会和经营主体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书》,使经营主体了解哪些事情不能做,明确生产经营活动的底线和红线,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事中阶段做好“靶向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根据经营主体具体违法情形,坚持分类监管、因案施策,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以及“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措施”等清单,实现“过罚相当”。事后阶段施行“康复式”回访。处罚不是目的,行政执法是为了引导、帮助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不以罚款为目的、不以处罚画句号,将案件回访纳入行政处罚必备程序,教育指导、跟进帮扶、预防再犯。同时优化工作流程,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等措施,积极支持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除了上述措施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结合实际,探索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地方需求的措施帮助经营主体发展,为自治区营商环境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质量报内蒙古记者站: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何将“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各环节?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王宏伟: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就是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坚持执法为民,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兼顾执法温度与力度。在执法办案环节要做到以下六方面:一是深入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深入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文书中说清事理、情理与法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注重引导方式多样化。广泛运用行政辅导、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示范等非强制性措施,对经营主体进行合规指引。三是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在行政处罚合法性前提下,要求行政处罚的目的与手段相当,不得畸轻畸重,实现处罚的公正、合理与适当。四是落实“两书同送”制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工作流程等内容,帮助其及时改正,重塑信用。五是做好案件回访工作。案件处罚结束后,采取现场、网络、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函书回访等形式,及时对涉案经营主体进行跟踪指导,避免“一罚了之”,助力企业整改纾困。六是建立市场监管执法案例库。注重归纳、整理市场监管领域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的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为基层执法提供参考。
中宏网:今年是自治区诚信建设提升年,请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中,如何推进信用监管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局局长王鹏:今年是自治区诚信建设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落实诚信建设工程、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提升行动,结合我局正在推行的“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让诚信经营从外在要求变成经营主体的内在自觉,做到监管部门管信用、用信用,企业商家讲信用、守信用。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是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避免随意检查、多头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双随机监管机制,明确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二是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包含81个指标项的指标体系,共归集信用信息1012万条,对68.80万户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状况好、风险等级低的经营主体,将降低抽查比例和监督检查频次;对信用状况差、风险等级高的经营主体,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库,提高抽查比例和监督检查频次。三是强化信用修复。不断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提交材料、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网上办”便利度和办结率,探索建立“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并与自治区发改委建立信用修复协调机制,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共享互认。今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信用修复63355户,其中通过网上办理39958户,占比63.07%,网办率较2023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通过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做到对诚信经营主体监管“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监管“无处不在”,助力经营主体“生得下、长得大、活得好”。
法制日报内蒙古记者站:“过罚相当”是目前大家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如何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郭宇: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就是探索建立“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执法模式,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兼顾执法温度与力度,实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过罚相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以对经营主体影响最小、效果最佳的方式实施处罚,做到行政处罚合法、合理,依法裁量、类案同罚,避免畸轻畸重、小过重罚。二是坚持“轻微免罚”。推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可以不罚等制度,用好减轻处罚、不予处罚裁量权。对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给当事人改正机会,同时做好教育工作,形成免罚、整改、规范的工作闭环。三是坚持“重违严惩”。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果断“亮剑”,重拳出击。对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根除病灶。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筑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