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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办理条件 | 办件类型 | 承诺时限 | 所需材料 |
| 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县级权限) |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申请的食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规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需要提交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的水源开采需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取水许可证》(根据各地政策执行);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还应有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根据各地政策执行)。)(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承诺件 | 9个工作日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承诺件 | 9个工作日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审批(县级权限) |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承诺件 | 7个工作日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 |
| 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审批(县级权限) |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承诺件 | 7个工作日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 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补证审批(县级权限) |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承诺件 | 4个工作日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书面遗失声明或者受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审批(县级权限) |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承诺件 | 4个工作日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 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县级权限) |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承诺件 | 12个工作日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 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承诺件 | 2个工作日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住所相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 承诺件 | 6个工作日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1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 承诺件 | 6个工作日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清税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1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1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公司变更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1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公司注销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清税证明材料、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1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承诺件 | 2个工作日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1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 承诺件 | 6个工作日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1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 承诺件 | 6个工作日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材料、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1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 第十七条:“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承诺件 | 2个工作日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住所使用相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1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 承诺件 | 6个工作日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1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 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 承诺件 | 6个工作日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该企业法人关闭、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出资人(主管部门)、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算组织、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税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2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 |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九条:“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利害关系人就市场主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者其他有关实体权利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对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造成影响的,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
即办件 | 当场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2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注册 |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九条:“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利害关系人就市场主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者其他有关实体权利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对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造成影响的,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
即办件 | 当场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2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注册 |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九条:“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利害关系人就市场主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者其他有关实体权利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对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造成影响的,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
即办件 | 当场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清税证明材料。、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2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注册 | 第十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 2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注册 |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2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注册 |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清税证明材料、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作社(联合社)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 2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承诺件 | 5个工作日 |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拟办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相关资质文件,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聘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设施设备目录 |
| 2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承诺件 | 5个工作日 |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相关资质文件,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聘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设施设备目录 |
| 2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事项变更 |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承诺件 | 5个工作日 |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涉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负责人等事项变更对应的变更资料 |
| 2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登记事项变更 |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承诺件 | 5个工作日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变更申请表、涉及《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对应的变更资料 |
| 3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依申请注销) |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药品零售企业注销申请表 |
| 3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 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二十三一至四(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条件;(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有相应的供排水、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承诺件 | 5个工作日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 |
| 3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单体零售、连锁门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人员培训资料证明、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材料。 |
| 3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确认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1.数额变动、企业、递交质权合同修正案:《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修正案、营业执照2.数额变动、事业、递交质权合同修正案:《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修正案、事业法人登记书 3.数额变动、社团法人、递交质权合同修正案:《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修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4.数额变动、自然人、递交质权合同修正案:《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修正案、身份证5.数额变动、其他、递交质权合同修正案: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6.数额变动、企业、递交质权合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补充合同)、营业执照7.数额变动、事业、递交质权合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补充合同)、事业法人登记书8.数额变动、社团法人、递交质权合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补充合同)、社团法人登记证。9.数额变动、自然人、递交质权合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补充合同)、身份证10.数额变动、其他、递交质权合同: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企业、递交质权合同修正案:《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修正案、营业执照、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事业、递交质权合同修正案:《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修正案、事业法人登记书 、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3.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社团法人、递交质权合同修正案:《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修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自然人、递交质权合同修正案:《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修正案、身份证、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5.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其他、递交质权合同修正案: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 6.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企业、递交质权合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营业执照、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7.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事业、递交质权合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事业法人登记书 、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8.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社团法人、递交质权合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社团法人登记证、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9.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自然人、递交质权合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身份证、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10.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其他、递交质权合同: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1.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变更、企业、递交质权合同修正案:《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修正案、营业执照、身份证、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2. 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变更、企业、递交质权合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补充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
| 3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确认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4号)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企业:营业执照、股东名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事业法人:事业法人登记证书、股东名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社团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股东名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股东名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自然人:身份证、股东名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其他:股东名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股东名册、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 |
| 3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确认 |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4号)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一条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股权出质注销: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注销股权出质撤销: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
| 3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裁决 |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 符合法定条件的两个以上企业间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申请书、举证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人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 3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备案 | 自建网站开展食品交易(含餐饮服务)经营者备案 | 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 3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场主体备案事项 | 符合法定形式的个体、企业。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 3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歇业 | 无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
| 4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 无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4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 |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人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 4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人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 4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涉企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无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4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 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提交材料规范要求。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4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移除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无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4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电子营业执照展示 | 无特定受理条件。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4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企业名称开放查询 | 无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4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 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提交材料规范要求。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
| 4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换证 | 符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换证要求。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
| 5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 无特定受理条件。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营业执照 |
| 5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 无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人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 5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 无特别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查询。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人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 5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小微企业名录查询 | 社会公众均可登录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系统查询。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54 | 市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住房公积金汇缴 | 1.汇缴之前需核定当月缴存职工人数(完成人员增减)及月缴存金额。 2.单位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柜台或网厅办理当月汇缴。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住房公积金汇缴计划书》 原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专管员证原件、有变更情形的视情况所需提 供《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 (开户)清册》原件、《住房 公积金汇缴变更(启封、封 存)清册》原件 |
| 55 | 市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职工参保登记 | 用人单位凭批准成立的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56 | 市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单位参保登记 | 用人单位凭批准成立的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自治区本级下放业务,可在各盟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57 | 市医保局 | 公共服务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用人单位已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 58 | 市人社局(社保) | 公共服务 |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养老保险)、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及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申报表 |
| 59 | 市人社局(社保) | 公共服务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在本地经办机构的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提供查询服务。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60 | 市人社局(社保) | 公共服务 | 企业职工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 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个人身份、缴费类型等内容发生变更的。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基本信息变更花名册》、 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口簿、法定有效的身份证件、职工人事档案(档案中能够证明信息变更的原始材料)、个人的承诺书、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
| 61 | 市人社局(社保)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险费申报与变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工资申报)(线下办理) | 正常参保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应缴金额申报表》 |
| 62 | 市人社局(社保) | 公共服务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1.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满15年。 2.个人或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无异常。 3.不存在退休时间之后的其余享受待遇。 4.已申领社保卡并且激活银行功能。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本人档案。无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63 | 市人社局(社保) | 公共服务 | 企业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 在二连浩特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需变更的。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 64 | 市人社局(就业) | 公共服务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 申请贷款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的(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不良记录。 | 承诺件 | 2个工作日 | 锡林郭勒盟创业担保贷款 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表、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企业新招用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缴费人员花名册、 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股东会贷款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
| 65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5个工作日 | 1.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请示 2.项目申请报告 3.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涉及重大项目) 5.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 6.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7.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 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涉及外商的项目) 8.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 |
| 66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 |
| 67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1.建设单位节能审查申请文件 2.项目节能报告 3.项目所在盟市节能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等 |
| 68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用地预审意见(涉及新增用地项目) 4.节能审查意见(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6.移民安置规划(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7.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8.选址意见书(涉及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 69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1.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 |
| 70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1.拟建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审批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3.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评估报告 |
| 71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见书核发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盟市(扩权强县)自然资源局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依据 5.项目 2000 坐标系拐点坐标表 6.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或文本封面、文本目录、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项目页加盖公章并标注对应的项目名称)涉及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以及相关材料。 7.提供自然保护区的审核意见(单独选址项目提供) 8.提供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核意见(单独选址项目提供) 9.提供水源地审核意见(单独选址项目) 10.提供文物部门的审核意见(单独选址项目) 11.节地评价报告(不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无行业建设标准的项目) |
| 72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权属材料)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相关图件 5.涉及耕地的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 |
| 73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1.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申请函 2.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审备案文件 3.盟市自然资源局《初审意见》 4.其他有关材料。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的,同时提供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含矿业权人同意压覆并不动用已批准的矿产资源的协议原件及矿业权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矿业权人公章);或矿业权人出具的不影响正常勘查开采意见。 |
| 74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 3.拟建项目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
| 75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验收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7个工作日 | 1.旗县规划条件核实初审意见(涉及地级市核发时)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 3.验线资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如有违法建设情况需提供处罚文件 |
| 76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强制性评估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无 | 承诺件 | 5个工作日 |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证书 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协助单位) 4.授权委托书 |
| 77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1.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2.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立项批准文件)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此项可提供用地预审意见) 4.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5.规划行政许可前公示公告 6.与最终规划方案一致的各单体建筑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附各单体工程建筑、结构设计方案电子版) 7.地质勘察报告、专家论证报告或相关单位、机构出具的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
| 78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1.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如有) 5.施工总包合同(含人防工程)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包括施工图消防审查报告) 8.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文件(一般建设工程无需提供) 9.消防设计文件 10.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书或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已具备施工条件意见) 1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查书(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查合格意见) 13.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 |
| 79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含人防、档案、消防)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勘察单位质量检查评定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评定报告、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消防查验报告) 3.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页)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住宅工程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报告 8.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其他工程的消防备案凭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以下含人防时工程需提供 10.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1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2.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 13.人防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含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1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勘察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5.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含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 16.人防竣工测量成果 |
| 80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5.施工图消防审查报告 6.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 |
| 81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7个工作日 | 1.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4.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 82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7个工作日 | 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
| 83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个人提交身份证,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规划批准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 ①因城市建设砍伐树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②非工程建设原因移伐城市树木,无需提供前项所述各类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等批准文件。但需分以下情况,提供相应资料: Ⅰ.申请人因树木存在居住或设施安全隐患等问题(含枯死树木), 申报移植、砍伐树木应具备基本证据材料,包括树木生长状况、造成安全隐患现象的照片等 Ⅱ.因绿化改造提升移植、砍伐树木,申请人需具有城市主管部门对 改造提升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含附图) Ⅲ.因检疫性病虫害或其他严重病虫害砍伐树木,申请人应具备林保站或所在区园林绿化局等专业机构服务指导意见 5.树木位置图 6.项目竣工后绿化规划方案,或树木补栽计划 7.临时占用绿地平面图 8.绿地恢复(补偿)协议 9.恢复供水方案及应急措施 10.供水企业批准意见 11.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文件 12.设计图纸、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 |
| 84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 料、占道施工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1.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审批申请表 2.若是个人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若是单位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信息 3.堆放、搭建位置示意图 4.承诺书 5.占用场地权属/管理单位的批准材料 |
| 85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申请表 2.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的土地使用证明 3.有处置设施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 86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及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 4.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
| 87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2个工作日 | 未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
| 88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其他行政权力 |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3个工作日 |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报告: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3.已按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
| 89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技术审查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5个工作日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 90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 目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2个工作日 |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 4.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 1:2000 地形图或者 1:500 总平面图 5.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或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 |
| 91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审查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7个工作日 |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申报表 2.落实国家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报告 |
| 92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娱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涉及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情况,需提供如下材料:1.各级林草部门审查意见2.规划意见3.立项批复(矿山类项目需提供采矿许可证)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调查表)5.用地申请及使用林地申请表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7.现场查验表8.村民代表决议书9.信用承诺书涉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新办审批,需提供如下材料: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筑设施在选址选线上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比选方案)2.拟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的评价报告或者评价登记表,以及减轻影响和恢复生态的补救性措施。(湿地恢复或者重建方案,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不利影响的方案)3.申请表4.信用承诺书 |
| 93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 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和地 方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5个工作日 | 涉及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情况:1.各级林草部门审查意见2.规划意见3.立项批复(矿山类项目需提供采矿许可证)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调查表)5.用地申请及使用林地申请表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7.现场查验表8.村民代表决议书9.信用承诺书 涉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新办审批: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筑设施在选址选线上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比选方案)2.拟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的评价报告或者评价登记表,以及减轻影响和恢复生态的补救性措施。(湿地恢复或者重建方案,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不利影响的方案)3.申请表4.信用承诺书涉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延续审批的情况:1.延续申请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筑设施在选址选线上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比选方案)3.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
| 94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2个工作日 | 征用使用草原 70 公顷及以下的需提交: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2.项目批准文件3.旗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地类权属、补偿事宜以及是否存在矛盾纠纷的情况说明文件4.拟征用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5.旗县草原主管部门初审意见6.盟市草原主管部门复审意见7.盟市草原主管部门现场查验报告8.信用承诺书征用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2.项目批准文件3.草原权属材料4.补偿协议5.拟征用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6.旗县草原主管部门初审意见7.盟市草原主管部门复审意见8.信用承诺书 |
| 95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强制性评估 | 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 证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气候可行性论证章节节选材料(含论证报告编制机构证书、气象资料合法 性证明等) |
| 96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信息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4.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协议 5.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
| 97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2个工作日 | 1.申请表(2份,加盖公章)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2 份,加盖公章,含必要的工程地质剖面、钻孔柱状图及波速测试结果、土样动力参数等原始数据) 3.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合同(复印件2 份,加盖公章) 4.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提出申请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签署的委托书(原件,2 份)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
| 98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非辐射类)全本(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非辐射类)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 |
| 99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或者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 定额标准的。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1.申请取用水审批的公文 2.政府部门核准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审查意见 4.取水许可申请书 |
| 100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1.各级政府批准设立园区的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101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1.在区域评估范围内:提供区域评估成果使用承诺书,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不在区域评估范围内:①涉及利害关系第三方提供协议书(建设单位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中的附件章节中必须有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核准备文件。)。②不涉及利害关系第三方提供承诺书(申请人自行编写,内容包括确定没有第三方。),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中的附件章节中必须有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核准备文件。)2.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报告 |
| 102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1.占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申请批复文件 2.占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设计文件 3.建设项目所依据的可研审批文件 4.与被占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单位以及利益相关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
| 103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涉路施工许可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1.公路管理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理由、施工期限、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2.申请单位(个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可查询打印,授权委托书为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申请单位盖章)4.申请人需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拟建项目纳入相关行业专项规划的文件,一般为发改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建设期限未过期,过期须有延期或在批复期限内已开工证明)5.申请人提交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设计蓝图应有设计人签字、设计单位盖章)6.申请人提交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7.申请人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应为与公路等级对应的设计或咨询资质单位出具) |
| 104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承诺件 | 10个工作日 | 1.旗县文物主管部门向盟文体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请示文件 2.项目单位向地方文物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需上传相关建筑总平面图、剖面图。世界文化遗产需上传申报文本,说明材料 4.文物调查报告(包括由文字、图纸、照片、坐标等部分组成,必要时应附以表格说明) 5.文物保护方案 6.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7.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划 8.拟建区域考古勘探报告 |
| 105 | 市工程建设项目 | 公共服务 | 市政公用联合报装接入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 即办件 | 1个工作日 | 供水报装、接入需提供:1.XX 工程报装备案申报表2.规划平面图3.申请人身份证件 情形二:排水报装、接入需提供:1.XX 工程报装备案申报表2.排水管道施工(竣工)图纸3.接入管网流量、水质监测报告4.排水管网闭水、通水实验报告5.申请人身份证件 情形三:燃气报装、接入需提供:1.XX 工程报装备案申报表2.申请人身份证件 情形四:供热报装、接入需提供:1.XX 工程报装备案申报表2.房屋面积证明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件 情形五:供电报装、接入需提供:低、高压用户提供: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3.物业权属证明 情形六:广播电视报装、接入需提供:1.XX 工程报装备案申报表2.申请人身份证件3.签订广播电视入网协议4.重点场所(或单位)地上规划总平面图5.重点场所(或单位)地下车库总平面图6.重点场所(或单位)各建筑物强弱电专业设计图、施工图7.重点场所用户规模(住户户数、商铺数等) 情形七:通信报装、接入需提供:1.报装单位法人身份证2.报装单位营业执照3.XX 工程报装备案申报表4.重点场所(或单位)地上规划总平面图5.重点场所(或单位)地下车库总平面图 6.重点场所(或单位)各建筑物强弱电专业设计图、施工图7.重点场所用户规模(住户户数、商铺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