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申请人自主开展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主项名称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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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  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 、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第七条 建设单  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  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 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 、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 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2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

投资建设项目申请

报告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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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2号)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行业示范文本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工程咨询单位接受委托编制有关文件,应当做到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对其编制的文件负责。

 

由审批部门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主项名称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1

 

 

 

 

 

 

 

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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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九条第三款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 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 2号)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  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委托 评估时,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

工程咨询机构与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 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 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 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项目情况 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项目评估报告与核准文件一并存档备查。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等技术评估、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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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 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 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 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 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 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 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报告技术评估

、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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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业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标准指南编制等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由申请人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主项名称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1

 

 

保障公路、公路附

属设施质量和安全

的技术评价报告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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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 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 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1.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3.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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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 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 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洪水影响评价编制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

 

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taptap点点移动端下载局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附件第33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报告, 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 服务。

 

 

 

 

 

4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

 

 

 

 

 

取水许可

 

 

 

 

 

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taptap点点移动端下载局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 2 0 2 0  2 2 5 号文件:

三、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六)突出论证重点。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表)时,应进一步突出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论证,对建设 项目取用水是否符合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是否满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要求、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指标、是否符合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要求、是否达到节水要求等进行重点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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