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峰市本级证明事项清单(2024版)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材料清单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所属权力类别 | 是否需要当事人提交 | “无证明”举措 |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告知承诺 | 信息共享 | 网络核验 | 部门核查 | |||||
| 1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体检证明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22年)》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规范性文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五)体检报告; |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院 | 行政许可 | 是 | ||||
| 2 | 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部门规章】《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第16号令) 第三条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四条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五条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三)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法律部门规章 | 市民政局 |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须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行政确认 | 是 | ||||
| 3 | 律师执业许可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法律 | 市司法局 | 人才交流中心 | 行政许可 | 是 | ||||
| 4 | 律师变更许可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
| 5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死亡证明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市人社局 | 医院 | 公共服务 | 否 | √ | |||
| 6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死亡证明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 | ||||||||
| 7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死亡证明 | ||||||||||
| 8 |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及以下) | 1、工作资历证明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3、体检证明 4、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规范性文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八、申请材料目录,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和提供的证明材料。 |
法律规范性文件 | 市科学技术局市人社局(C类) | 申请人国籍国 | 行政许可 | 否 | √ | |||
| 9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设区的市级权限) | 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1.【行政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
行政法规 | 市商务局 | 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否 | √ | |||
| 10 | 民族成份变更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1.【部门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公安部令第2号)第九条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第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2.【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内民委发[2016]13号)第九条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其扫描件电子版;如无《出生医学证明》,需开具公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第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三)公民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其扫描件电子版;如无《出生医学证明》,需开具公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且无《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 | 行政确认 | 否 | √ | |||
| 11 | 工伤认定申请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有效证明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内人社发〔2016〕5号) 第七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
法律规范性文件 | 市人社局 | 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 | 公共服务 | 否 | √ | |||
| 12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 |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
法律 | 市司法局 | 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会 | 行政给付 | 否 | √ | √ | √ | √ |
| 13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 1.【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2.【部门规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6); (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市气象局 | 施工单位,防雷产品生产厂家 | 行政许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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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