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2025年“承诺制”事项清单(告知承诺)

 

序号 实施部门 事项名称
(具体办理事项)
事项类型 可告知承诺的
具体内容及要求
违反承诺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承诺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备注
1 医保部门 异地长期居住
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1.备案所需材料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居住人,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2.以承诺书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须在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1个月内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须在费用结算前补齐备案备案材料)。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备案,线上、线下均可补充备案材料;线下渠道办理的备案仍需通过线下渠道补充备案材料。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异地就医执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原则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较“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降幅在20个百分点。
3.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个月内不得取消。
4.参保人员应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并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医保待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跨省联网结算,可携发票、诊断书、费用清单等回参保地报销,并执行参保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5.备案通过后,按照就医时的医保政策享受待遇。
已阅知备案政策告知所述全部内容,同意遵守相关规定。承诺事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信息共享查询核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执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签署告知承诺书 事后履行承诺事项,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执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1.此项告知承诺内
容,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医保APP全程网办。
2.内蒙古自治区内
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2 医保部门 常驻异地工作
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1.备案所需材料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居住人,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2.以承诺书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须在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1个月内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须在费用结算前补齐备案备案材料)。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备案,线上、线下均可补充备案材料;线下渠道办理的备案仍需通过线下渠道补充备案材料。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异地就医执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原则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较“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降幅在20个百分点。
3.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个月内不得取消。
4.参保人员应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并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医保待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跨省联网结算,可携发票、诊断书、费用清单等回参保地报销,并执行参保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5.备案通过后,按照就医时的医保政策享受待遇。
已阅知备案政策告知所述全部内容,同意遵守相关规定。承诺事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信息共享查询核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执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签署告知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执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1.此项告知承诺内容,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医保APP全程网办。
2.内蒙古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3 医保部门 异地就医备案 公共服务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含转诊转院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备案。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细分为“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较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降低20个百分点。新增“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类型,其医保报销比例较“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与急诊抢救人员保持一致。异地就医转诊原则上由三级医院主任医师进行专业评估并出具意见,参保患者可通过转诊医院“一站式”办理转诊和备案,也可通过“内蒙古医保”APP等渠道上传《转诊单》办理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时间最短为6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可随时取消,请在取消前确认参保人已无未结算(含手工报销)的跨省异地医疗费用。3.按照内蒙古政策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满6个月后可变更或取消备案。4.入院时间在有效期内且本次出院日期未超出备案有效期,属于有效备案。5.办理该业务过程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承诺内容,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6.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跨省联网结算的,可先行垫付后按有关规定回参保地申请报销。7.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承诺内容不实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辙销相关经办业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8.备案完毕后,按照当前医保政策享受待遇,如有变化,根据国家医保局及参保地政策进行调整。9.未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已阅知并同意参保地规定的承诺事项,提供情况属实,愿意接受信息共享查询核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署告知承诺书 通过甄别住院信息的真假,来推定备案真实性。  
4 医保部门 单位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 医保部门 职工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 医保部门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 医保部门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 医保部门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 医保部门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0 医保部门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介绍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 医保部门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 医保部门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3 医保部门 出具《参保凭证》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4 医保部门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5 医保部门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6 医保部门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7 医保部门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8 医保部门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9 医保部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 医保部门 门诊费用报销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1 医保部门 住院费用报销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办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按自治区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2 气象部门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批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需要申请人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对审批时限内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立即终止许可办理程序。对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应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签署告知承诺书 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督。  
23 民政部门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社会团体理事监事备案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要求5日内提交。
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4 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行政权力 内容:1.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2.财务状况审计报告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4.资金来源证明
要求:1.申请单位(本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该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申请单位(本人)要对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3.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审批范围的行为,与审批部门无关,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自行承担。
7.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一、申请人逾期不做出承诺的,审批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
二、申请人违反承诺的,审批部门可采取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审批决定、免予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将申请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应在本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消审批决定。
四、申请人做出承诺后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本部门将在信用平台及本部门诚信档案系统记录,申请人今后办理同类或全部审批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书面承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5 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行政权力 内容:1.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要求:1.申请单位(本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该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申请单位(本人)要对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3.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审批范围的行为,与审批部门无关,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自行承担。
7.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一、申请人逾期不做出承诺的,审批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
二、申请人违反承诺的,审批部门可采取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审批决定、免予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将申请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应在本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消审批决定。
四、申请人做出承诺后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本部门将在信用平台及本部门诚信档案系统记录,申请人今后办理同类或全部审批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书面承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6 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权力 内容:1.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会员基本情况2.捐资承诺书、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要求:1.申请单位(本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该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申请单位(本人)要对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3.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审批范围的行为,与审批部门无关,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自行承担。
7.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一、申请人逾期不做出承诺的,审批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
二、申请人违反承诺的,审批部门可采取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审批决定、免予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将申请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应在本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消审批决定。
四、申请人做出承诺后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本部门将在信用平台及本部门诚信档案系统记录,申请人今后办理同类或全部审批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书面承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7 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行政权力 内容: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2.《捐资承诺书》及《验资报告》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4.民办非企业单位新住所证明
要求:1.申请单位(本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该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申请单位(本人)要对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3.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审批范围的行为,与审批部门无关,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自行承担。
7.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一、申请人逾期不做出承诺的,审批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
二、申请人违反承诺的,审批部门可采取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审批决定、免予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将申请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应在本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消审批决定。
四、申请人做出承诺后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本部门将在信用平台及本部门诚信档案系统记录,申请人今后办理同类或全部审批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书面承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8 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行政权力 内容1.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名单及基本情况表2.《捐资承诺书》及《验资报告》3.住所使用权证明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要求1.申请单位(本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该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申请单位(本人)要对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3.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审批范围的行为,与审批部门无关,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自行承担
7.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一、申请人逾期不做出承诺的,审批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
二、申请人违反承诺的,审批部门可采取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审批决定、免予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将申请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应在本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消审批决定。
四、申请人做出承诺后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本部门将在信用平台及本部门诚信档案系统记录,申请人今后办理同类或全部审批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书面承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9 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行政权力 内容:1.理事会会议纪要2.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要求:1.申请单位(本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该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申请单位(本人)要对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3.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审批范围的行为,与审批部门无关,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自行承担
7.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一、申请人逾期不做出承诺的,审批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
二、申请人违反承诺的,审批部门可采取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审批决定、免予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将申请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应在本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消审批决定。
四、申请人做出承诺后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本部门将在信用平台及本部门诚信档案系统记录,申请人今后办理同类或全部审批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书面承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30 民政部门 公开募捐资格申请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要求5日内提交。
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1 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变更住所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新住所证明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按时限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2 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新住所证明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按时限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3 民政部门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行政给付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身份证、户口本、疾病情况证明、残疾情况说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按时限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每季度对新增的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向各苏木(镇)街道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依法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确保城乡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34 民政部门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行政给付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身份证、户口本、疾病情况证明、残疾情况说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按时限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每季度对新增的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向各苏木(镇)街道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依法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确保城乡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35 民政部门 临时救助金给付 行政给付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残疾证、婚姻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车辆登记证等可以通过taptap点点移动端下载平台查询的电子证照。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按时限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每季度对新增的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向各苏木(镇)街道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依法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确保城乡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36 新闻出版部门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已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在审批机关做出审批决定后,由所在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审批。  
37 新闻出版部门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 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已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在审批机关做出审批决定后,由所在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知原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审批。  
38 交通运输部门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推送至履行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 签署告知承诺书 对行政相对人事前准入核查,并对容缺的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全覆盖跟踪核查。  
39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推送至履行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 签署告知承诺书 对行政相对人事前准入核查,并对容缺的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全覆盖跟踪核查。  
40 交通运输部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核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2)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推送至履行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 签署告知承诺书 对行政相对人事前准入核查,并对容缺的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全覆盖跟踪核查。  
41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推送至履行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 签署告知承诺书 对行政相对人事前准入核查,并对容缺的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全覆盖跟踪核查。  
42 交通运输部门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2.要求: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后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的,应当填写《告知承诺书》和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受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已符合相关条件;(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全面理解、真实意思的表示。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的,给予指导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发现申请人提交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恶意欺骗情形的,做出审批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企业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3 交通运输部门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身份证.
2.要求: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后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的,应当填写《告知承诺书》和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受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已符合相关条件;(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全面理解、真实意思的表示。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的,给予指导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发现申请人提交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恶意欺骗情形的,做出审批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企业或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4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行政备案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身份证明                             
2.要求: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后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的,应当填写《告知承诺书》和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受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已符合相关条件;(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全面理解、真实意思的表示。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的,给予指导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发现申请人提交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恶意欺骗情形的,做出审批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企业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5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包括危险货物运输) 行政备案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企业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委 
2.要求: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后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的,应当填写《告知承诺书》和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受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已符合相关条件;(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全面理解、真实意思的表示。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的,给予指导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发现申请人提交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恶意欺骗情形的,做出审批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企业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6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旅客运输站
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售票员、“三品”检验人员、车辆安检员等。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三品”检验仪、消防栓、灭火器、人脸识别系统、车辆安检房等。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申请审批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60日内对申请审批的企业法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审批的企业法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在约定的时限内补正审批所需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双方共同签署《告知承诺书》,部门对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
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47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填写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2.已经知晓审批机关告知的关于申请审批事项的全部内容;
3.能够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4.对于约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能够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予以提交;
5.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时期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2.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20日内对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48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填写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2.已经知晓审批机关告知的关于申请审批事项的全部内容;
3.能够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4.对于约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能够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予以提交;
5.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时期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2.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15日内对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
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49 文化旅游部门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行政备案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展陈大纲、专家评审意见。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博物馆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0 卫生健康部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51 卫生健康部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52 卫生健康部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53 卫生健康部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遗失补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54 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 一、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经营场所平面图;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二、要求:1.填写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2.已经知晓审批机关告知的关于申请审批事项的全部内容;3.能够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4.对于约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能够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予以提交;5.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5 卫生健康部门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 一、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经营场所平面图;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二、要求:1.填写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2.已经知晓审批机关告知的关于申请审批事项的全部内容;3.能够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4.对于约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能够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予以提交;5.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6 卫生健康部门 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具体申请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表彰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57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58 卫生健康部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59 卫生健康部门 中医诊所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60 卫生健康部门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具体申请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表彰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61 卫生健康部门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62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63 卫生健康部门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具体申请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表彰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64 卫生健康部门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行政给付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具体申请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表彰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65 卫生健康部门 嘎查村(居)离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生活补助 行政给付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具体申请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补助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66 卫生健康部门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具体申请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表彰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67 卫生健康部门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证书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68 卫生健康部门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行政给付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服务中发现审批的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免费服务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69 卫生健康部门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行政确认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70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行政裁决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71 卫生健康部门 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行政奖励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具体申请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表彰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72 卫生健康部门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证书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73 卫生健康部门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公共服务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从业人员均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表彰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74 卫生健康部门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公共服务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具体申请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表彰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75 卫生健康部门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 公共服务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具体申请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76 教体部门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增设专业所需场地、设施设备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7 教体部门 办理体育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和变更、注销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内容:一、场所使用权证明
要求:一、申请单位(本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该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申请单位(本人)要对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三、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四、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五、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六、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审批范围的行为,与审批部门无关,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自行承担七、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一、申请人逾期不做出承诺的,审批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
二、申请人违反承诺的,审批部门可采取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审批决定、免予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将申请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应在本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消审批决定。
四、申请人做出承诺后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本部门将在信用平台及本部门诚信档案系统记录,申请人今后办理同类或全部审批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8 教体部门 举办旗县(市、区)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 行政许可 内容:一、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二、经费预算报告
要求:一、申请单位(本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该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申请单位(本人)要对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三、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四、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五、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六、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审批范围的行为,与审批部门无关,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自行承担七、申请单位(本人)要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一、申请人逾期不做出承诺的,审批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
二、申请人违反承诺的,审批部门可采取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审批决定、免予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将申请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申请人应在本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消审批决定。
四、申请人做出承诺后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本部门将在信用平台及本部门诚信档案系统记录,申请人今后办理同类或全部审批事项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9 司法部门 刑事法律援助审批 行政给付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资产状况、重大支出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说明。
1.法律授助机构可作出对本人不予法律援助或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2.法律援助机构将本人或本人法定代理人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档案,在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政务共享;
3.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相关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本人或本人法定代理人的刑事责任。
签署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核查经济装口授权书、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书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0 司法部门 行政法律援助审批 行政给付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资产状况、重大支出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说明。
1.法律授助机构可作出对本人不予法律援助或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2.法律援助机构将本人或本人法定代理人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档案,在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政务共享;
3.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相关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本人或本人法定代理人的刑事责任。
签署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核查经济装口授权书、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书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1 司法部门 民事法律援助审批 行政给付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资产状况、重大支出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说明。
1.法律授助机构可作出对本人不予法律援助或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2.法律援助机构将本人或本人法定代理人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档案,在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政务共享;
3.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相关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追究本人或本人法定代理人的刑事责任。
签署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核查经济装口授权书、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书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2 财政部门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2)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书面承诺书;(3)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行业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一是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二是利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等对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监管和奖惩信息公示;三是开展网上年度备案工作,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跟踪和执业情况监管;四是对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核查,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应当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五是要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重点专项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83 人社部门 《就业创业证》申领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申请材料内容、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就业、失业登记。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84 人社部门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结果告知书。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85 人社部门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结果告知书。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86 人社部门 失业保险金申领 公共服务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具备失业条件、申请材料、失业登记流程。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87 人社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有效印证材料。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8 人社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正式审批)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学历证书(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学人员、学校董事会成员、财务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校长、教学人员、学校董事会成员、财务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3)营业执照。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的,现场进行受理。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9 人社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变更、延续)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法人、校长身份资格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0 人社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分立、合并)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材料。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1 人社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至少3人专职工作人员) 。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2 人社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营业执照;(2)场所使用权证明。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3 人社部门 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含转诊转院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备案。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时间最短为6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可随时取消,请在取消前确认参保人已无未结算(含手工报销)的跨省异地医疗费用。3.按照内蒙古政策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满6个月后可变更或取消备案。4.只要入院时间在有效期内,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5.办理该业务过程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承诺内容,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能够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6.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跨省联网结算的,可先行垫付后按有关规定回参保地申请报销。7.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承诺内容不实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辙销相关经办业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8.备案完毕后,按照当前医保政策享受待遇,如有变化,根据国家医保局及参保地政策进行调整。9.未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已阅知并同意参保地规定的承诺事项,提供情况属实,愿意接受信息共享查询核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署告知承诺书 通过甄别住院信息的真假,来推定备案真实性。  
94 人社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换证)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学校、法人、校长身份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5 人社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层次、类别变更)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理论教师、实训教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校长、理论教师、实训教师)                                                                              
3.在职教职工分类名册                                                                                                                                        
4.理论、实训教师名册                                                                                                                                             
5.理论老师职称证书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6 人社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名称变更)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法人、校长身份资格证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7 人社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地址变更)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 学校、法人、校长身份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在职教职工分类名册                                                                          
2. 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清单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8 人社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举办者变更)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讨论学校变更举办者的会议纪要(或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及签名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9 人社部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合并分立)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学校或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讨论学校分立、合并的会议纪要(或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及签名)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0 人社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人变更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1 人社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申请书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2 人社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补发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申请书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3 人社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申请书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4 人社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变更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申请书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5 人社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范围变更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申请书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6 人社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地址变更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申请书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7 人社部门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                                            2.首届董事会、理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8 林草部门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2)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3)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4)营业执照等资料的真实性。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要求5日内提交。
申请人生产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证,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签署告知承诺书
发放事项告知书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09 林草部门 在国有林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建设单位申请文件;(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在国有林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的方案;(4)环境评价审批标准文件;(5)信用承诺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文、在国有林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的方案和环境评价审批标准文件、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要求5日内提交。
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10 林草部门 临时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使用审批(十公顷以下)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使用林地申请表和申请文件 、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采矿项目还应提供釆矿许可证)、 使用林地公示图片资料、 村民或村民代表对使用林地的表决意见书(包含补偿相关内容)、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调查表 、植被恢复方案、信用承诺书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信用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11 林草部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信用承诺书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生产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证,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12 林草部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信用承诺书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生产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证,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5.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13 林草部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信用承诺书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生产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证,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6.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14 林草部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信用承诺书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生产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证,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7.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15 林草部门 林木采伐许可证
核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申请人身份证;申请采伐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若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发证机关将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由于申请人虚假承诺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如已实施采伐,申请人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证机关将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对不履行承诺的,发证机关将记入全国林木采伐失信名单,录入采伐审批系统,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且逐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实行联合惩戒。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8.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16 林草部门 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地生产服务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使用林地申请表和申请文件; 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调查表; 信用承诺书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信用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9.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申请人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17 自然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 行政确认 内容:1、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3、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4、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2、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承诺书 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8 水务部门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一、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文件
二、要求: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可以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19 水务部门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许可 一、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 可能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产生损害的,提供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原件交验,附在报批稿之后,协议由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其合法水事权益受影响的第三者签订。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附在报批稿之后)和第三者厉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文件
二、要求: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可以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20 水务部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一、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要求:
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后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的,应当填写《告知承诺书》和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的,给予指导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发现申请人提交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恶意欺骗情形的,做出审批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符合审批条件。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21 自然资源部门 不动产统一登记(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书) 行政确认 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书 若签署承诺告知书后,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追缴不动产登记费。 签署告知承诺书 及时与税务、市监部门信息共享。  
122 自然资源部门 不动产统一登记(非公正继承) 行政确认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承诺书 惩戒措施及法律责任:1.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2.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23 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土地有关证明文件的有效印证材料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自然人、法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自然人、法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批先建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24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25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继承受遗赠)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1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26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分割合并)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2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27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4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6.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28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建造房屋)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5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7.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29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建造房屋)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8.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30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夫妻更名)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7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9.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31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大证)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8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0.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32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1.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33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1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34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11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35 自然资源部门 抵押权注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12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36 自然资源部门 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5.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37 自然资源部门 抵押权变更登记(一般)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14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6.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38 自然资源部门 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15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7.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39 自然资源部门 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1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8.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40 自然资源部门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17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9.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41 自然资源部门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18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0.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42 自然资源部门 预告登记(抵押)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1.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43 自然资源部门 预告登记(不动产买卖)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2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44 自然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21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45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行政确认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46 自然资源部门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行政确认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47 自然资源部门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行政确认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48 自然资源部门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行政确认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49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行政确认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50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51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5.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52 自然资源部门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6.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53 自然资源部门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7.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54 自然资源部门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行政确认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8.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55 自然资源部门 更正登记(依申请)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22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56 自然资源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行政确认 (一)不动产公证继承登记中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获取死亡证明的,经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2.亲属关系证明。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人证明的,经全体合法继承人认可属实,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身份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权利人以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登记,姓名因简繁体、谐音笔误、简写等原因造成档证不符,但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等信息一致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不动产坐落不一致。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因分散登记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不一致的或原证书坐落不详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做出属于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后,可适用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五)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不动产的,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5.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57 税务部门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 其他行政权力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有效印证材料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签署告知承诺书    
158 税务部门 专用车证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 其他行政权力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
2.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3.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签署告知承诺书    
159 税务部门 公共汽电车辆
认定表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
其他行政权力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签署告知承诺书    
160 税务部门 家庭成员信息
证明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行政权力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签署告知承诺书    
161 税务部门 家庭唯一生活
用房证明申报享受免征契税
其他行政权力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签署告知承诺书    
162 税务部门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申报享受免征契税 其他行政权力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签署告知承诺书    
163 公安部门 户成员关系调整(户主变更) 行政确认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内成员协商一致声明
2.居民户口簿
3.户主申请或户内成员持户主委托书申请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确认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64 公安部门 户籍证明 公共服务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确认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65 公安部门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行政确认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确认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66 公安部门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行政确认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居民户口簿或有效证件(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确认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67 公安部门 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 行政确认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居民户口簿
2.损坏的居民身份证。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确认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68 公安部门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 行政确认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确认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69 公安部门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丢失损坏异地换领.补领 行政确认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确认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70 公安部门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公共服务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本人有效证件(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确认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71 公安部门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公共服务 群众捡拾到丢失的居民身份证。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确认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72 公安部门 临时身份证申领 行政确认 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1.居民户口簿
2.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确认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确认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73 公安部门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行政许可 大货车进城区通行必须按照指定路线、时间行驶。出具或上传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予以办理《通行证》。 违反《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施实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予以扣1分,罚款150元处罚。 口头承诺 事中:  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对此类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开具《机动车禁区通行证》。
事后:电子监控对此类车辆违反线路、违法时间规定等进行监控。
 
174 农牧部门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车辆所有者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施掌握运营情况。
 
175 农牧部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主体实施重点监管。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76 农牧部门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换证的原动物诊疗许可证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行业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177 农牧部门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法人代表、聘用药剂师或兽医技术员身份证;法人代表、工作人员兽药经营法律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主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178 农牧部门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开办者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申请换证的,还需附上《生鲜乳许可证收购证》原件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施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179 农牧部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申请人身份证;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营业执照;申请换证的,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
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180 农牧部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2)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强化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
 
181 农牧部门 牛、羊、禽等动物定点屠宰许可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
(1)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2)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市场主体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强化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
 
182 农牧部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一、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材料:1.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需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3.提交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二、要求:1.填写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2.已经知晓审批机关告知的关于申请审批事项的全部内容;3.能够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4.对于约定需要提交的材料,能够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予以提交;5.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将强制注销档案,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且继续使用已注销或报废的农机进行作业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签署告知承诺书 1.通过公示核查、部门协同、信用惩戒、强制拆解等多维度措施,形成对已注销农机的全链条监管闭环,旨在消除安全隐患并推动农机合规管理。
2.机主需主动履行注销义务,避免因违规操作承担法律与经济风险。
 
183 市场监督部门 经营计量器具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营业执照。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备案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备案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备案决定。
撤销许可,将经营者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加强计量器具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184 市场监督部门 家用汽车三包争议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
2、要求:一次性告知投诉人投诉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投诉真实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当场作出受理投诉决定。
撤销受理,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将违法违规的家用汽车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185 市场监督部门 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营业执照。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备案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备案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备案决定。
撤销备案,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不定期开展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检查。  
186 市场监督部门 对价格的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行政奖励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举报人的身份证。
2、要求:一次性告知举报人举报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举报真实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经查实后并符合奖励要求的,作出奖励决定。
中止奖励程序案,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将违反价格行为的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187 市场监督部门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聘书或任命文件营业场所、仓库方位图、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免于现场验收告知承诺书(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企业填写)。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备案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许可决定。
撤销许可,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开展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  
188 市场监督部门 食品摊贩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营业执照。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备案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备案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备案决定。
撤销备案,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纳入食品抽检范围,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  
189 市场监督部门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营业执照。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备案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备案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备案决定。
撤销备案,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190 市场监督部门 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举报人的身份证、举报材料。
2、要求:一次性告知举报人举报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举报真实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经查实后并符合奖励要求的,作出奖励决定。
中止奖励程序案,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将违反食品等产品安全的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191 市场监督部门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举报人的身份证、举报材料。
2、要求:一次性告知举报人举报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举报真实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经查实后并符合奖励要求的,作出奖励决定。
中止奖励程序案,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将违反食品安全的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192 市场监督部门 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 行政奖励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举报人的身份证、举报材料。
2、要求:一次性告知举报人举报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举报真实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经查实后并符合奖励要求的,作出奖励决定。
中止奖励程序案,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保护检举揭发人的个人信息。  
193 市场监督部门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行政裁决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营业执照、身份证。
2、要求:一次性告知争议双方调解和仲裁检定所需材料。对争议双方自愿诉求真实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当场作出受理调解决定。
撤销受理,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将违反计量法规的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194 市场监督部门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主体资格证明。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经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核查后作出准予登记许可决定。
撤销许可,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履行将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  
195 市场监督部门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主体资格证明。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经过现场评审核查后作出准予登记许可决定。
撤销许可,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不定期开展计量标准器具双随机检查。  
196 市场监督部门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行政裁决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争议双方人的身份证。
2、要求:一次性告知争议双方争议所需材料。对争议双方自愿诉求真实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当场作出受理争议决定。
撤销受理,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不定期开展企业名称双随机检查。  
197 市场监督部门 发布公益广告情况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主体资格证明。
2、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备案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备案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备案决定。
撤销备案,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开展公益广告专项检查  
198 市场监督部门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举报人的身份证、举报材料。
2、要求:一次性告知举报人举报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举报真实并签订承诺告知书的,经查实后并符合奖励要求的,作出奖励决定。
中止奖励程序案,将失信人列入失信名单 签署告知
承诺书
将违反药品法规的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199 市场监督部门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补发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2.要求: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签署告知承诺书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00 市场监督部门 低风险食品
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的。
2.要求: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新证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作出符合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四)试制低风险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五)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在申请书中填写);(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在申请书中填写);
(七)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一个月内,由行政许可部门派出监管人员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行政许可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审查细则等条件要求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对变更法人、企业名称、增加产品品种明细,或者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换证申请,行政许可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签署告知承诺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后续监管中发现企业做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告知行政许可部门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许可方式。  
201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办理)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需要当事人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不提供证明文件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02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当事人提供变更注册地址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不提供证明文件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03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 行政许可 1.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需要当事人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2.要求: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可不提供证明文件
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签署承诺书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04 应急管理部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许可 一、可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材料:1、申请人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要求: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已签章的承诺书和相关材料。消防救援部门收到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未经消防 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合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签署告知承诺书 现场核查。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应当通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对核查未发现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不符的, 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 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 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责 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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