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
|---|---|---|---|
| 事项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
| 基本编码 | 152036067002 | 实施编码 | 11152501MB1511013R4152036067002 |
| 实施主体 | 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501MB1511013R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权力来源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数量限制 | 无 |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33 |
| 办事信息 | |||
|---|---|---|---|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是否网办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信息发布(I级)
查看详情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 审批结果 | |||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网上结算拨付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
| 申请 | 一一 | 1个工作日 | 否 |
| 受理 | 一一 | 4个工作日 | 否 |
| 审核 | 一一 | 20个工作日 | 否 |
| 拨付办结 | 一一 | 1个工作日 | 否 |
| 办理地点 | 二连浩特市肯特街康宁路北路0088号taptap点点移动端下载中心一楼医保局27、28、29号窗口;周一至周日预约延时电话0479-7532866;0479-7521106;预约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均可预约延时服务;预约延时服务方式:1、预约电话:0479-7532866 ;2、线上预约:登录“蒙速办”app进行预约;3、现场预约:taptap点点移动端下载大厅咨询导办台预约。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冬季2:30-5:30,夏季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公交路线 | 乘老年专线到taptap点点移动端下载中心下车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定点零售药店发生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中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自治区本级下放业务,可在呼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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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内容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部门规章】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12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发布)
第二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保药品费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医保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零售药店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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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零售药店如何网上申报月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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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医保专网申报 |